周才淇
合伙人、专利部负责人

资格证号:4409427
执业证号:4430309427.0
工作经验:超过10年

2005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至今已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尤其擅长处理专利方面的案件。

教育背景

2001-2005

南开大学
工学学位
工作经历

2011年——现在

盈方知识产权事务所
合伙人、专利部负责人

作为专利部负责人,建立了规范的专利流程团队、专利实务处理团队,并启用了规范的管理系统,对客户的专利案件、商标案件、账单、发票进行规范的管理与追踪。

本事务所因此被评为“管理规范达标单位”。

2008年——2011年

德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顾问

对研发部、市场部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与支持,使公司在立项时能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研发过程中能规范地进行专利的布局、在产品投入市场后能得到良好的保护。

2007年——2008年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人

华进联合是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之一。

2005年——2007年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人助理

顺天达是广东省发明专利代理量最大的事务所之一。

工作成就

2011年

专业文章
《如何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

2011年在专业期刊发表《腾讯QQ是否侵权微软的专利权,——谈如何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一文,给个人、企业提供专业的决策思路、决策方案,使个人、企业能够以较为合理的成本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较为有效的专利保护。

该文章被期刊《中国发明与专利》选为2011年2月刊的封面文章。

2013年

专利创造性
有限的试验与创造性

实务处理中常常与审查员进行深入的讨论,并曾经成功地审查员相信,有些技术方案虽然能够从有限的试验中得到,但依然具备专利创造性,从而达到了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2014年

网络证据
网络证据的真实性与采信原则

本人在盈方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指派下,代理专利权人进行参加第6W103802号专利无效程序。本人基于对网络技术的深刻理解、证据法律法规的把握,对对方的网络证据提供了有理有据的质疑,最终使对方提交的经过公证的网络证据未被采用。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都做出了有利于我方的判决/裁定。

2015年——2016年

立法建议
对专利法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的修改提出建议

本事务所一直关注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改法情况,并积极参与到相关的过程中,并一直积极地收集、反馈各种建议。

现有的制度只允许专利权人以及利害关系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本事务所建议应当允许任何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该建议很可能被相关部门接受并很可能出现在未来的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中。

联系方式

擅长领域

机械

本人具有工学方面的教育背景,熟悉常见的机械结构,能够准确地理解机械领域的各种新产品的特点,从而能够帮客户争取到较为理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互联网

本人在互联网方面也具有扎实的功底,能快速理解各种互联网产品、互联网服务的实现原理、实现方案,从而能够为客户的 idear 或者产品提供专业而有效的建议。

软件

本人对常见的编程语言如 C、Java、PHP、CSS、Nodejs 等有较为伸入的了解,并在 Github 维护自己编写的小程序。在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能够为客户的新软件、新界面(UI)交互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业的建议。

法律

本人对法律具有非常浓厚的兴趣,除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之外,还熟悉相关的部门法律。

本人主导的(2015)粤高法民一审字第192号申诉案,得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并做出了再审裁定。

本人参与协助的(2016)粤0307刑初3484号刑事案中,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与我方建议更改的(轻)罪名相同,当事人的刑期从检察院建议的3~5年,直接缩短至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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